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窑炉砌筑工程环境保护规定

1、在工业炉砌筑施工环境保护方面,应遵循的现行标准主要有:GB1234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、GB12523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》、GB16297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、JGJ146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》等;

    2、在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、环境保护、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,确定砌筑安全、环境卫生的检查制度和主要检查内容;

3、为了减少砌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有害物质,应积极草去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等,改善作业环境;

4、工业炉砌筑施工的主要污染源有:粉尘、有毒有害物质、放射线、施工垃圾等。要求砌筑过程中应加强区域通风、除尘,及时疏散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气体和烟尘的聚集。施工垃圾应堆放在制定地点,并随时清理。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尘土飞扬、洒落或流溢;

6、在砖加工、砂浆搅拌等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粉尘飞散,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;

7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1234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和GB12523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》的规定,砌筑用施工机械的噪声限值为:昼间70dB,夜间50dB。工业窑炉砌筑施工应选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,采取噪声隔离等措施;

8、固体废物处理前,应首先考虑是否能作为二次资源利用,可回收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回收。废弃物应运输到场内指定地点分类堆放,并及时处理,不得将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回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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